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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。
主要職能包括:
1.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方針、政策;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、規章草案和政策,并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、規章和政策。
2.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,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、教育發展戰略規劃、重大改革方案,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、工作部署和要求。
3.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、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,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,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;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、規模、結構、空間布局和實現步驟;指導協調市、區縣教育規劃的編制實施;統計、分析和發布教育基本信息。
4.統籌協調和宏觀管理學前教育、基礎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職業教育、終身教育等各類教育工作;統籌高等學校設置、學科專業設置、學位點設置調整、辦學規模和招生計劃安排等;統籌規劃、協調、指導和推進教育體制、辦學體制、教育教學綜合改革;開展本市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及依法治校工作。
5.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,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遠郊區傾斜,推動城鄉教育一體化;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和特色化發展;深化特殊教育醫教結合改革;加強內地中學民族班的招生、教育教學管理;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教學改革和基礎教育學校設施設備配置。
6.加強職業教育教學管理,推動課程教學改革;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水平,推動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深化產學研合作,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,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;引導民辦職業教育創新辦學模式,促進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的辦學合作;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。
7.優化高等教育布局結構,完善政策措施和資源配置,實施分類管理、指導和服務;引導高等教育主動對接需求、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;提升本科教學質量,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,調整優化研究生培養結構;健全職業生涯指導和服務體系,提升大學生就業和創業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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